香港特别行政区政府 | 化学武器公约网站
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 简体纯文字 繁体版 ENGLISH 图像 搜寻
香港品牌形象-亚洲国际都会
搜寻 网页指南 联络我们
图像
战略物品管制制度网站
化学武器公约
简介
公约不加禁止的目的
公约要求作出的宣布
视察
公约文本
图像
最新消息
受化学武器公约管制的化学品
常见问题
有关刊物
词汇定义
与相关网页的连结
联络我们
图像
主页 列印 开启目录
化 学 武 器 公 约
视察

《 禁 化 武 公 约 》详 细 地 列 明 对 缔 约 国 作 出 的 不 同 类 型 的 在 区 视 察 , 其 视 察 方 法 与 步 骤 ,及 决 定 何 时 进 行 这 些 视 察 的 准 则 。在 区 视 察 的 目 的 , 是 确 保 缔 约 国 遵 守 公 约 的 义 务 与 要 求 , 并 核 实 缔 约 国 呈 交 报 告 的 资 料 。 这 些 侦 察 行 动 ,可 在 任 何 有 怀 疑 的 情 况 下 进 行。

根 据 公 约 , 在 区 视 察 可 由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下 的 视 察 组 进 行 , 而 禁 止 化 学 武 器 组 织 成 立 的 目 的 , 是 要 完 成 公 约 的 宗 旨 和 目 的 , 及 确 保 公 约 条 款 得 以 实 施 。 若 设 施 与 附 表 所 列 的 化 学 品 或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的 活 动 有 关 , 而 其 程 度 又 达 到 核 查 的 要 求 , 该 视 察 组 可 以 视 察 任 何 缔 约 国 领 土 内 的 生 产 设 施 。 不 同 的 化 学 品 有 不 同 的 核 查 限 量 。 一 般 而 言 , 若 设 施 进 行 以 下 的 活 动 , 便 有 可 能 被 视 察 ∶

附 表 1 ∶
(pdf格式)
当 附 表 1 化 学 品 的 年 产 量 超 过 100 克
   
附 表 2 ∶
(pdf格式)

当 生 产 、 加 工 及 消 耗 量 超 过 ∶ 
10 千 克 附 表 2 的 A 部 分 标 有 "*" 号 的 化 学 品 ;
1 吨 附 表 2 的 A 部 分 但 并 非 标 有 "*" 号 的 化 学 品 ; 或
10 吨 附 表 2 的 B 部 分 所 载 列 的 化 学 品 。

   
附 表 3 ∶
(pdf格式)
当 任 何 一 种 附 表 3 化 学 品 的 生 产 量 , 其 合 计 数 量 超 过 200 公 吨 。

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∶ 当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( 包 括 磷 硫 氟 化 学 品 ) 的 生 产 量 超 过 200 公 吨 。 

 
 上 一 页
 返 回 页 首
图像
图像 图像
 
 
2003 版权| 重要告示 | 私隱政策

最近修订日期: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