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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

附 表 3 化 学 品

附 表 3 化 学 品 年 度 报 告

获 发 许 可 证 在 设 施 生 产 附 表 3 (pdf 格 式 ) 化 学 品 的 营 运 人 ( "许 可 证 持 有 人" ) , 必 须 向 工 业 贸 易 署 署 长 ( "署 长" ) 递 交 下 列 年 度 报 告 ∶

  1. 设 施 内 每 一 车 间 在 上 一 年 的 过 往 活 动 ( 表 格 S3-1 ) (pdf 格 式 )

    假 如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的 设 施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车 间 在 上 一 年 生 产 多 於 30 公 吨 附 表 3 化 学 品 , 便 须 递 交 此 报 告 。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应 使 用 独 立 的 表 格 S3-1 , 分 别 为 设 施内 的 每 一 个 附 表 3 车 间 填 写 报 告 。 该 报 告 主 要 提 供 每 个 相 关 车 间 的 生产资 料 , 并 须 在 上 一 年 完 结 後 ( 不 迟 於 来 年 1 月 15 日) 递 交 至 署 长 。

  2. 设 施 内 每 一 车 间 在 下 一 年 的 预 计 活 动 ( 表 格 S3-2 (pdf 格 式 )

    假 如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预 计 其 设 施 有 一 个 或 多 个 车 间 在 下 一 年 将 生 产 多 於 30 公 吨 附 表 3 化 学 品 , 便 须 递 交 此 报 告 。 许 可 证 持 有 人 应 使 用 独 立 的 表 格 S3-2 , 分 别 为 设 施 内 的 每 一 个 附 表 3 车 间 填 写 报 告 。 该 报 告 应 在 下 一 年 开 始 前 ( 不 迟 於 现 年 7 月 31 日 ) 递 交 至 署 长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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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 : 二零一七年八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