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責任

更 改 報 告 及 額 外 活 動 報 告  

許 可 證 持 有 人 須 要 向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 ( "署 長" ) 報 告 任 何 曾 向 署 長 提 供 的 資 料 的 更 改 , 包 括 之 前 為 了 取 得 許 可 證 而 在 許 可 證 申 請 書 上 提 供 的 資 料 ,或 預 計 活 動 年 度 報 告 內 的 資 料 , 以 及 其 他 按 署 長 要 求 而 提 交 的 資 料 。任 何 額 外 計 劃 的 活 動 都 須 事 先 得 到 署 長 的 批 准 。

有 關 更 改 附 表 1 、附 表 2 及 附 表 3 化 學 品 設 施 的 資 料 的 詳 情 ,分 述 如 下 :

附 表 1 化 學 品 (pdf 格 式 )

獲 發 許 可 證 營 運 附 表 1 化 學 品 設 施 的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, 須 事 先 在 更 改 許 可 證 內 任 何 資 料 及 在 設 施 內 進 行 任 何 額 外 活 動 前 得 到 署 長 的 批 准 。

要 通 知 署 長 該 等 更 改,應 填 寫 更 改 申 請 表 格 (pdf 格 式), 並 在 須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內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資 料( 視 乎 情 況 , 適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、 S1 及 S1-3 ), 然 後 一 併 提 交 至 署 長 。 更 改 申 請 須 預 先 以 書 面 形 式 通 知 署 長 , 並 最 遲 在 有 關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20 日 向 署 長 提 出 申 請 批 准 有 關 更 改 。

附 表 2 化 學 品 (pdf 格 式 )

獲 發 許 可 證 營 運 附 表 2 化 學 品 設 施 的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, 如 要 更 改 許 可 證 內 的 資 料 及 / 或 在 提 交 預 計 活 動 年 度 報 告 後 , 才 額 外 計 劃 於 有 關 報 告 年 度 內 進 行 下 列 活 動 , 便 須 事 先 申 請 並 得 到 署 長 的 批 准 -

  1. 將 會 在 設 施 內 加 設 先 前 沒 有 申 報 的 車 間 , 並 作 生 產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數 量 超 過 許 可 限 量 的 附 表 2 化 學 品 ;
     
  2. 將 會 在 已 申 報 的 車 間 內 , 生 產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數 量 超 過 許 可 限 量 的 額 外 附 表 2 化 學 品 ;
     
  3. 將 會 在 已 申 報 的 車 間 內 , 進 行 與 先 前 申 報 的 附 表 2 化 學 品 有 關 的 額 外 活 動 ( 生 產 、 加 工 、 消 耗 、 轉 讓 或 輸 出 ) , 而 數 量 亦 超 出 許 可 限 量 ;
     
  4. 增 加 已 申 報 車 間 生 產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附 表 2 化 學 品 的 數 量 ;
     
  5. 更 改 先 前 申 報 的 預 計 生 產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的 開 始 日 或 終 結 日 , 而 該 日 期 比 預 計 日 期 超 過 三 個 月 ; 及 / 或
     
  6. 調 高 已 申 報 的 預 計 全 年 生 產 、 加 工 或 消 耗 的 附 表 2 化 學 品 數 量 。

要 通 知 署 長 該 等 更 改 , 應 填 寫 更 改 申 請 表 格 (pdf 格 式) , 並 在 須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內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資 料( 視 乎 情 況 , 適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、 S2-3 及 S2-4 ), 然 後 一 併 提 交 至 署 長 。 更 改 申 請 須 最 遲 在 額 外 計 劃 活 動 展 開 前 或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1 日 遞 交 至 署 長 。

附 表 3 化 學 品 (pdf 格 式 )

獲 發 許 可 證 營 運 附 表 3 化 學 品 設 施 的 許 可 證 持 有 人 , 如 要 更 改 許 可 證 內 的 資 料 及 / 或 在 提 交 預 計 活 動 年 度 報 告 後 , 才 額 外 計 劃 於 有 關 報 告 年 度 內 進 行 下 列 活 動 , 便 須 事 先 申 請 並 得 到 署 長 的 批 准 -

  1. 將 會 在 設 施 加 設 先 前 沒 有 申 報 的 車 間 , 並 將 會 生 產 多 於 30 公 噸 附 表 3 化 學 品 ;
     
  2. 已 申 報 的 車 間 將 生 產 多 於 30 公 噸 的 額 外 附 表 3 化 學 品 ;
     
  3. 改 變 在 設 施 生 產 的 附 表 3 化 學 品 的 用 途 ; 及 / 或
     
  4. 增 加 在 設 施 生 產 的 附 表 3 化 學 品 的 數 量 。

要 通 知 署 長 該 等 更 改 , 應 填 寫 更 改 申 請 表 格 (pdf 格 式) , 並 在 須 要 更 改 的 表 格 內 重 新 填 上 已 更 新 的 資 料( 視 乎 情 況 , 適 用 的 表 格 是 : 表 格 P-1 及 S3-2), 然 後 一 併 提 交 至 署 長 。 更 改 申 請 須 最 遲 在 額 外 計 劃 活 動 展 開 前 或 更 改 生 效 前 最 少 21 日 遞 交 至 署 長 。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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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二零年六月十五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