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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 公 约 规 管 的 化 学 品 概 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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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< 禁 化 武 公 约 >> 要 求 缔 约 国 须 采 取 一 切 所 需 措 施 , 确 保 只 会 为 了 该 公 约 不 加 禁 止 的 目 的 而 发 展 、 生 产 、 获 取 、 保 有 、 转 让 或 使 用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该 公 约 包 括 三 份 清 单 ( 或 称 " 附 表 ") , 载 列 具 备 合 法 医 疗 、 商 业 和 工 业 用 途 , 但 亦 可 能 用 作 化 学 武 器 剂 或 化 学 武 器 前 体 的 有 毒 化 学 品 及 其 前 体 。 此 附 表 分 类 为 ∶
除 列 於 三 个 附 表 的 化 学 品 , 公 约 亦 规 管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合 物 。 这 些 化 学 品 包 括 所 有 由 碳 化 合 物 组 成 的 化 合 物 族 类 中 ( 除 碳 的 氧 化 物 、 硫 化 物 和 金 属 碳 酸 盐 以 外 )的 任 何 化 学 品 。 | |||||||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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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修订日期: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