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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 設 施 涉 及 以 下 的 活 動 , 則 須 受  化 學 武 器 ( 公 約 ) 條 例 ( 第 578 章 )的 呈 報 制 度 的 規 管 :

  1. 於 過 往 一 年 生 產 超 過 多 於 200 公 噸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; 或

  2. 由 一 個 或 多 個 車 間 組 成 , 於 過 往 一 年 生 產 超 過 30 公 噸 某 種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, 而 該 種 化 學 品 包 含 一 種 或 以 上 的 磷 、 硫 或 氟 元 素 ( 磷 硫 氟 化 學 品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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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