[圖像版本] [英文版本] [簡體中文版本] [搜尋] [網頁指南] [聯絡我們]
在何情況下須要申請許可證
|
若 設 施 在 某 一 年 內 涉 及 進 行 以 下 的 活 動 , 便 須 要 領 有 工 業 貿 易 署 署 長 ( " 署 長 " ) 簽 發 的 許 可 證 方 可 以 營 運 該 設 施 :
涉 及 上 文 (a) 至 (c) 段 活 動 的 設 施 , 須 向 署 長 申 領 許 可 證 , 方 可 營 運 。 一 般 而 言 , 許 可 證 只 會 在 設 施 營 運 人 是 為 了 工 業 、 農 業 、 研 究 、 醫 療 、 製 藥 或 其 他 和 平 目 的 而 生 產 、 加 工 和 消 耗 化 學 品 的 情 況 下 才 會 發 出 。 如 設 施 涉 及 處 理 附 表 1 化 學 品 , 則 必 須 是 為 了 研 究 、 醫 療 、 製 藥 或 防 護 性 目 的 ( 註 ) 而 獲 取 、 保 有 、 轉 移 或 使 用 這 些 化 學 品; 或 是 為 了 研 究 、 醫 療 或 製 藥 的 目 的 而 生 產 附 表 1 化 學 品 。 在 上 述 情 況 下 , 署 長 才 會 考 慮 發 出 許 可 證 。
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| 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|
[在何情況下需要申請許可證] [申請程序] [責任]
[化學武器公約] [如何在香港落實化學武器公約] [許可證制度] [呈報制度] [進出口受化學武器(公約)條例管制之化學品] [查詢化學品的分類] [下載表格] [如何填寫有關表格]
[主頁] [最新消息] [受化學武器公約管制的化學品] [常見問題] [有關刊物] [詞彙定義] [與相關網頁的連結] [聯絡我們] [戰略物品管制制度網站]
[GovHK香港政府一站通] [香港品牌形象-亞洲國際都會]
最近修訂日期: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