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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 设 施 涉 及 以 下 的 活 动 , 则 须 受  化 学 武 器 ( 公 约 ) 条 例 ( 第 578 章 )的 呈 报 制 度 的 规 管 :

  1. 於 过 往 一 年 生 产 超 过 多 於 200 公 吨 的 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; 或

  2. 由 一 个 或 多 个 车 间 组 成 , 於 过 往 一 年 生 产 超 过 30 公 吨 某 种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机 化 学 品 , 而 该 种 化 学 品 包 含 一 种 或 以 上 的 磷 、 硫 或 氟 元 素 ( 磷 硫 氟 化 学 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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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订日期 : 二零二零年六月四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