制 定 化 學 武 器 ( 公 約 ) 條 例 ( 第 578 章 )是 為 了 賦 予 政 府 以 下 的 法 定 權 限 , 以 全 面 實 施 《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-
禁 止 使 用 、 發 展 、 保 有 化 學 武 器 等 , 及 檢 取 在 香 港 發 現 的 化 學 武 器 , 以 便 依 照 《 公 約 》 的 規 定 作 出 處 置 ;
管 制 和 監 察 涉 及 附 表 化 學 品 及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的 生 產 和 相 關 活 動 ;
規 定 製 造 商 、 研 究 及 醫 療 機 構 、 化 驗 所 等 , 提 交 所 需 資 料 以 編 訂 向 公 約 秘 書 處 作 出 的 周 年 宣 布 ; 及
容 許 公 約 秘 書 處 的 視 察 組 進 入 本 港 有 關 設 施 進 行 視 察 。
現 時 香 港 有 其 他 法 例 對 於 附 表 的 化 學 品 進 行 管 制 。 例 如 《 進 出 口 條 例 》 及 《 進 出 口 ( 戰 略 物 品 ) 規 例 》 要 求 附 表 的 化 學 品 的 進 出 口 , 須 受 簽 証 管 制 。 進 出 口 簽 証 管 制 由 工 業 貿 易 署 執 行 。 而 《 大 規 模 毀 滅 武 器 ( 提 供 服 務 的 管 制 ) 條 例 》 則 禁 止 提 供 服 務 以 協 助 發 展 、 生 產 、 取 得 及 貯 存 化 學 、 生 物 及 核 子 武 器 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