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視察

《 化 學 武 器 公 約 》詳 細 地 列 明 對 締 約 國 作 出 的 不 同 類 型 的 在 區 視 察 , 其 視 察 方 法 與 步 驟 ,及 決 定 何 時 進 行 這 些 視 察 的 準 則 。在 區 視 察 的 目 的 , 是 確 保 締 約 國 遵 守 公 約 的 義 務 與 要 求 , 並 核 實 締 約 國 呈 交 報 告 的 資 料 。 這 些 偵 察 行 動 ,可 在 任 何 有 懷 疑 的 情 況 下 進 行。

根 據 公 約 , 在 區 視 察 可 由 禁 止 化 學 武 器 組 織 下 的 視 察 組 進 行 , 而 禁 止 化 學 武 器 組 織 成 立 的 目 的 , 是 要 完 成 公 約 的 宗 旨 和 目 的 , 及 確 保 公 約 條 款 得 以 實 施 。 若 設 施 與 附 表 所 列 的 化 學 品 或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的 活 動 有 關 , 而 其 程 度 又 達 到 核 查 的 要 求 , 該 視 察 組 可 以 視 察 任 何 締 約 國 領 土 內 的 生 產 設 施 。 不 同 的 化 學 品 有 不 同 的 核 查 限 量 。 一 般 而 言 , 若 設 施 進 行 以 下 的 活 動 , 便 有 可 能 被 視 察 :

附 表 1 :
(pdf格式)
當 附 表 1 化 學 品 的 年 產 量 超 過 100 克
 
附 表 2 :
(pdf格式)
當 生 產 、 加 工 及 消 耗 量 超 過:
10 千 克 附 表 2 的 A 部 分 標 "*" 號 的 化 學 品 ;
1 噸 附 表 2 的 A 部 分 但 並 非 標 有 "*" 號 的 化 學 品 ; 或
10 噸 附 表 2 的 B 部 分 所 載 列 的 化 學 品 。
 
附 表 3 :
(pdf格式)
當 附 表 3 的 任 何 一 種 化 學 品 的 生 產 量 超 過 30 公 噸。

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:當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( 包 括 磷 硫 氟 化 學 品 ) 的 生 產 量 超 過 200 公 噸 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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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二零年六月三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