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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要規定及條款

備 存 記 錄

化 學 武 器 ( 公 約 ) 條 例 (第 578 章)已 於 以 下 的 條 款 中 訂 明 備 存 記 錄 的 規 定 , 重 點 如 下:

第 11 條 第 ( 1 ) 款 要 求 營 運 人 若 在 其 設 施 生 產 未 列 於 附 表 的 特 定 有 機 化 學 品 , 其 數 量 又 超 過 指 定 的 水 平 , 便 須 要 備 存 有 關 其 設 施 及 其 生 產 的 記 錄 不 少 於 3 年 。

第 12 條 具 體 指 出 那 些 記 錄 , 包 括 是 設 施 及 與 之 相 關 的 活 動 , 須 要 包 含 在 向 署 長 報 告 的 年 度 報 告 之 資 料 中 。 這 些 記 錄 須 要 備 存 不 少 於 3 年 。

就 記 錄 的 詳 情 , 請 參 閱 本 網 站 的 許 可 證 制 度 呈 報 制 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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修訂日期 :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